律师您好!律师,您好!我于4月份买了一套一楼的商品房(85万),6月份的时候客服部打电话给我,说采光不达标,需要我签一个补充协议,并且在房产证上会注明“采光不达标”字样,以免一年物业管理费(3000元左右)为补偿,这样会使我的房子贬值,所以我没有同意。8月份底交房时,还没有结果,也通过消协做了调解,但开发商不肯让步,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现在想咨询一下:1.当初售楼的时候,他们已经知道采光不达标了(因为房子已经造好了,而且在预售证上也注明的),没有告知,是否属于欺诈行为?2,如果寻求赔偿方法,例如房屋贬值、由于采光问题而引起的各项费用支出的增加等等,赔偿尺度大致为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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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管理员[admin]回复:
2007-9-30 9:52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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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设如果双方为此诉讼,你的责任是向法院举证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问题,房屋价格或者其他额外支出因为采光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差异,最好的方法是请求有关部门(权威机构)进行评估。如果不能评估,则双方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。 很有可能是无法评估的,所以,其他解决方法是你和其他一层业主去打行政官司,去告规划局,要求确认规划局行政违法,通过规划去压开发商来进行赔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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